使用規定


租用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會議室應遵守下列規定事項:

1. 本會議廳使用進口大理石磚牆、地板,故禁止使用膠帶或鐵釘黏貼釘於牆面;若有懸掛物請於牆面貼上封箱膠後,
    再行黏貼。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,以免場地之損壞。
2. 進場佈置以預約前1小時為限,超過者須另付費用。若有特殊需求請洽承辦人員。
3. 場地費用包括基本配備、一般照明、空調及場地清潔;基本配備若不需使用亦不得退費。
4. 展出品禁止直接於地上拖曳,請使用拖板車等搬運工具。
5. 會議室內禁止飲食,違規者視情況罰款1,000-3,000元,做為清潔及清洗地費用。
6. 會議室展示品若有其他特殊用電及載重量限制,請事先洽詢承辦人員。
7. 其他規則請見「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展覽場使用規定→ 點我下